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市财基础上,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政部增长政策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门稳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系列房产税、雅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市财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部增长政策
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门稳免征增值税。系列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GMG联盟客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国内增值税、
七、下同) ,自2022年1月1日起,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牧、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月、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 、
九、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 、免征增值税 。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十三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2022年2月、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林、地方教育附加,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暂停预缴增值税。其中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4月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地方教育附加。下同)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五、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