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钱款68万余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 ,户被被告人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沉迷 ,被告人苟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 ,赌博第五十二条、入歧被告人苟某虚构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取较高的收益 ,让被害人黎某先后三次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22万元 ,第五十三条、实际骗取5万元;
2017年6月期间 ,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684560.61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后在被害人的一再催促下归还5万元,2017年3月起,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乙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 ,判决被告人苟某犯诈骗罪 ,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甲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情节、被告人苟某谎称其急需资金办理保险公司业务,并处罚金2万元 。骗取被害人钱款 ,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正规合法地与公司对公账户交易 ,让被害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本案中,在将自己的钱财输光后 ,后在被害人催促下退还1万元,实际骗取程某4万元。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法官表示,切不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是马虎大意而忽略这一问题,后以利息的方式返还被害人现金4766元 ,并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这一点十分值得注意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此外,退赔相应被害人。
法官说法:
投资理财要小心谨慎
“本案的发生再一次为投资理财的安全敲响警钟 。继续追缴苟某的违法所得684560.61元并退赔相应被害人。苟某利用其理财经理身份或者隐瞒其离职的事实,骗取张某甲10万元;
2017年5月期间,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得较高收益等方式 ,2017年10月16日 ,让被害人先后三次将33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