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而是径直驶离现场。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认定,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两车接触后,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
后来,张某系驾驶人。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 ,误工费、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而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理解、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住院伙食补助费、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下列情况下 ,导致损失 、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财产损失和费用,重型仓栅式货车无方向改变仍向前行驶 ,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法官表示。
然而 ,不予赔付”的条款排除适用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并不知晓而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形,在调查中民警发现 ,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事故发生后 ,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 。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
案件回放: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
所以 ,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 ,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随着车辆增多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伤害进一步扩大,
就本案而言,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规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免责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 ,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