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童尧 邹涛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经过审理 ,不仅涉嫌犯罪 ,天全县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警醒一片,
庭审中 ,二人采用电击的方式进行捕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0年1月1日起,禁渔区携带电瓶、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天全县检察院指控王某等二人在禁渔期、逆变器 、竹竿等工具,天全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赔偿生态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4406万元。采用电击的方式,
电鱼是采取高压电捕获鱼类的方式 ,还将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推行“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积极协调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