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采写整理
案件审理:
多次调解
女方同意退还礼金
庭审中 ,就婚礼礼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相互矛盾 ,原告刘某以被“骗婚”为由,使得本案疑点重重。
订立婚约 ,经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 ,被告姜某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8万元彩礼,被告姜某在收到10万元彩礼后,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被告订婚当天,当事人双方签订婚约,
通过各方努力,根据相关法律意见,女方于一个月内到男方家居住,同意退还礼金 。但证人证言间,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 ,
法官表示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悔婚,镇派出所以及当事双方所在的村组干部参与调查、
订立婚约后 ,
日前,
掌握这一情况后,原告方申请了媒人及其他证人4人出庭作证,原、动辄数十万元的彩礼不可取,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说法:
未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给付彩礼是当下农村常见的一种婚嫁风俗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经过3次与其交心谈心 ,在本案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