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控中通告》(2018年第60号) ,
三、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上述相关疫苗问题回应如下:
一、通告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 ,雅安市儿童接种的百白破疫苗均来自于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已于7月22日通报中说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
。均为合格百白破疫苗。
根据去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雅安市未购进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 。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并未上市销售,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目前根据我国疫苗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以及《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规范要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毛群安局长针对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回应,
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按照有关法规 、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